刊登日期:2025/04/21
發布單位: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公告「114年度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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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申請資格需符合規定,並請備齊所需文件,恕不受理事後補件。
二、申請方式:
(一) 至本會網站(http://www.sem.org.tw/)進行線上申請,請依「學會系統申請操作說明」(附件一)進行操作。
(二) 至本會網站下載以下檔案,請依「申請資料說明」(附件二)準備資料。
- 認定作業自評表。(附件三)
- 申請資料附件表格。(附件四)
- 認定評核表。(附件五)
(三) 備齊下列文件後,檢具公文以掛號郵寄至本會,封面並請註明「114年度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
- 紙本資料 (乙份,雙面列印)
1.認定作業自評表。(請於封面蓋醫院關防)
2.專科醫師訓練計畫書。(內容需含偏遠地區急診訓練聯合訓練內容,依「2025台灣急診醫學里程碑計劃」修訂核心訓練課程)
3.認定評核表。(今年需訪視之醫院,請自行圈選等級,封面蓋醫院關防)
- 電子資料 (儲存於光碟片、隨身碟或雲端硬碟)
1.認定作業自評表、專科醫師訓練計畫書。
2.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證書。
3.執業執照、部定教職證書、專科醫師證書。
4.醫策會、醫學教育學會主辦之師資訓練課程受訓證明。
5.申請資料附件表格。(請提供excel檔)
6.計畫主持人或教師論文資料。(需檢附期刊 JCI Report)
7.住院醫師學術發表資料。
三、114年度訓練醫院認定依據「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評核標準、評核表評量方法」(附件六~八)為準。
四、本次申請為認定115年度訓練醫院資格及訓練容量(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五、114年度訪視原則如下,有訪視需求之醫院請於復文時提出。
(一) 新申請之醫院。
(二) 認定資格效期至115年7月31日之醫院。
(三) 更換計畫主持人之醫院。
(四) 有評鑑等級提升需求者,自行申請訪視之醫院。
(五) 書面審查後經本會專科醫師訓練委員會決議需訪視之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