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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期刊
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一卷第四期
刊登日期:2018/08/03
Taiwan Emergency Medicine Bulletin 1(4) : e2018010405回上頁

頭部外傷之空中救護運送

紀備文  蔡建偉 許金旺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急診醫學科

前言

在中華民國,主要之空中轉診服務以離島轉至本島治療為主,於民國91年10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臺北醫學大學醫療團隊執行「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之計畫,開始24小時全天候提供空中轉診審核之專業人力及單位,至今已16個年頭,平均每年提供兩百多次空中轉診服務(審核中心成立前,每年成長至340次),轉診審核通過率接近90%(審核中心成立前,轉診通過率為100%)1

空中轉診之濫觴與法規1

我國因有多處離島區域醫療資源落後於台灣,人力不足或設備不足,當發生急重症無法診斷治療時,只能靠空中轉診獲得醫療照顧。於民國86年訂立法規「空中救護適應症」 (表1),並使用創傷指數 (表2)評估病人。並於民國91年10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臺北醫學大學醫療團隊執行「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之計畫,後於民國95年由原「全國空中緊急醫療救護諮詢中心試辦研究計畫」正名為「行政院衛生署空中轉診審核中心研究計畫」,並於102年更名為「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近五年之空中轉診數目較成立之前有所減少(表3)

表1 空中救護適應症

一、創傷指數小於十二或年齡小於五歲,創傷指數小於九。

二、昏迷指數小於十。

三、頭、頸、軀幹的穿刺或壓碎傷。

四、脊椎、脊髓嚴重或已導致肢體癱瘓的創傷。

五、完全性或未完全性的截肢傷(不含手指、腳趾截肢傷)。

六、二處以上(含二處)之長骨骨折或嚴重骨盆骨折。

七、二、三度燒傷想積達百分之十,或顏面、會陰等部位燒傷。

八、溺水,並併發嚴重呼吸系統病症。

九、器官衰竭需加護治療。

十、其他非經空中運送轉診,將影響緊急醫療救護時效者。

 

法規名稱:空中救護適應症      時間:中華民國0860721

表2 創傷指數

創傷計分

 

Glasgow昏迷計分

 

總創傷分數=創傷計分+glasgow昏迷計分

呼吸速率

10-24/

4

 

睜開眼睛

自動

4

 

創傷分數

存活百分率

 

24-35/

3

 

 

對聲

3

 

16

99

 

>=36/

2

 

 

對痛

2

 

15

98

 

1-9/

1

 

 

0

 

14

96

 

0

 

聲音反應

清楚

5

 

13

93

呼吸擴張情形

正常

1

 

 

迷糊

4

 

12

87

 

限制

0

 

 

不適當的用字

3

 

11

76

收縮壓

>=90mmHg

4

 

 

不完整的句子

2

 

10

60

 

70-89mmHg

3

 

 

1

 

9

42

 

50-69mmHg

2

 

運動反應

服從指令

6

 

8

26

 

0-49mmHg

1

 

 

局部疼痛

5

 

7

15

 

無脈膊

0

 

 

(對痛)撤回

4

 

6

8

微血管充填

正常

2

 

 

(對痛)彎曲

3

 

5

4

 

延遲

1

 

 

(對痛)伸張

2

 

4

2

 

0

 

 

1

 

3

1

 

 

 

 

Glasgow昏迷計分點

 

2

0

 

 

 

 

14-15=5

 

1

0

 

 

 

 

11-13=4

 

 

 

 

 

 

 

8-10=3

 

 

 

 

 

 

 

5-7=2

 

 

 

 

 

 

 

3-4=1

 

 

 

表3 「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101年至105年之申請與核准人數

 

101

102

103

104

105

申請人數

292

274

287

271

215

核准人數

277

240

236

236

181

核准率(%)

95

88

82

87

84


空中轉送頭部外傷病人之原則與禁忌症

根據台灣之法規 (表4)和美國空中轉診原則 (表5)3,如果病人在原醫療環境下無法獲得治療,且迫於時效性,不使用空中轉診,將會影響病患生命安全,這時須使用空中轉診。在這個條件下,可以發現在台灣本島大部分有公路的區域,救護車都可以比直升機快到達現場,其實並沒有空中適應症,因為道路運送之速度比啟動空中轉診還快,反而應該藉由路面轉送快速運送病人,大部分會用到空中轉診的都是離島病人或是山區病人3

符合適應症之情況下須排除禁忌症,根據PG Teichman4 於2007年提出國際航空醫療撤離原則 (表6),最主要的絕對禁忌症有三個:飛機駕駛覺得有飛安問題、病人已處於瀕臨死亡的情況、飛行有可能造成傳染性散播、病人有傷害機組人員或是醫療人員的可能性。在頭部外傷的情況下,有傳染性散播疾病或是病人傷害機組人員的機率相對是低的,因此最需要評估的其實是飛安因素,在台灣就是天氣因素為主。另外,若即使空中轉送,病人也必然死亡,則空中轉送是不應該執行的。

相對禁忌症的部分,表6中亦列出與頭部外傷相關之內容。若為離島潛水後之頭部外傷,應擔心減壓症而考慮不使用空中轉診。有空氣栓塞或是氣腦的病人,亦應考慮不使用空中轉診。另外嚴重的病情,例如心跳停止、嚴重心律不症、心衰竭肺水腫、心肌梗塞、急性氣喘發作、慢性阻塞性肺病合併急性發作,因空中轉診時沒有足夠之醫療設備,應先穩定再轉診,若無法穩定就馬上空中轉診,則病人可能即使空中轉診仍然死亡。孕婦和沒有固定的脊椎外傷也是傷害加重的高危險群,應當特別注意,謹慎考慮不使用空中轉診。兩周內進行過眼部手術、一周內中風過、嚴重貧血之病人,在空中之生理狀況容易因氣壓下降而急速變化,應謹慎考慮不使用空中轉診。急性精神病發作或是譫妄之病人,可能影響到機組醫護人員安全,應謹慎考慮不使用空中轉診。

表4 台灣空中轉診原則

一、當地醫療資源依其設備及專長無法提供治療,且具時效與病情之迫切性,非經空中救護將立即影響傷病患生命安全。

二、接受轉診或診治醫院,能及時提供傷病患確切的醫療。

三、空中救護運送途中有足夠之設備及受過充分訓練之救護人員隨行救護。

 

法規名稱:空中救護適應症      時間:中華民國0860721

表5 美國空中轉診原則3 

A1a 重大外傷病人應該盡快送到地區外傷中心(Traumacenter)

A1b 穩定病人最好藉由路面轉送

以下病人建議盡快轉送至地區外傷中心(Traumacenter),轉送過程中應有可以提供緊急重症救護的團隊

· 創傷指數 <12

· 昏迷指數(GCS)<10

· 頭頸胸腹骨盆穿刺傷

· 疑似脊椎神經受傷

· 兩個以上長骨骨折或是嚴重骨盆骨折

· 頭部胸部腹部壓砸傷(Crushing injury)

· 大面積燒燙傷、臉手足會陰部燒燙傷、影響呼吸道之燒燙傷,嚴重化學灼傷、嚴重電灼傷

· <12歲或>55歲病人之嚴重外傷

· 溺水、低體溫

· 血壓小於90mmHg、呼吸速度小於十或是大於三十五、心跳小於六十或是大於一百二、對於語言呼叫沒有反應

以下情況可考慮直升機轉送病人(非必須)

B1 受傷機轉

    · 沒有繫安全帶之外傷、翻滾

    · 行人被時速超過16km/hr之汽車垂直撞上

    · 大於450公分墜落

    · 機車騎士彈出機車,時速超過32km/hr

    · 多個外傷病患

B2困難營救

    · 荒郊野外

    · 路面交通被路況、天氣、交通阻塞

    · 救護車需15分鐘以上才能到達現場

    · 直升機速度比路面交通快

    · 脫困時間大於20分鐘

    · 超過當地救護車之救護範圍

表6 國際航空醫療撤離原則4 

絕對禁忌症

一、飛機駕駛覺得有飛安問題

二、病人已處於瀕臨死亡的情況

三、飛行有可能造成傳染性散播

四、病人有傷害機組人員或是醫療人員的可能性

相對禁忌症與頭部外傷有相關者

心肺停止

潛水夫病(減壓症)

空氣栓塞

氣腦

七到十四日內有眼部手術過

七日內有出血性腦中風

嚴重之貧血(血紅素小於7mg/dL)

急性出血且Hct<30%

無法控制之心律不整

無法復原之心肌梗塞

心衰竭合併急性肺水腫

慢性阻塞性肺病合併急性發作

急性氣喘發作

急性精神疾病發作

譫妄

沒有固定的脊椎外傷

即將生產的產婦

頭部外傷空中轉診之特殊病生理變化5

顱內器官在正常的生理情況之下,與外界之空氣是沒有連通的,裡面也無任何氣體;但是在外傷的情況之下,可能會有顱內空氣的產生,即是氣腦。此時適用一般氣體定律,包括波以爾定律(Boyle's law)、亨利定律(Henry's law)和道爾吞定律(Dalton's law) 。從地面上升到高空的時候,如果有氣腦的情況,依照波以爾定律,在固定溫度之下(運送過程中體溫無明顯改變),氣體體積和氣體壓力乘積會相等,即P1V1 = P2V2,因為上升到高空之後,氣體壓力會下降,因此腦內之氣體體積會上升,容易造成更嚴重之腦部組織壓迫,造成腦壓上升。

因此氣腦之病人為高空轉診之禁忌症,重度頭部外傷,合理懷疑可能有氣腦者,亦為高空轉診之相對禁忌症。

(P=pressure; V=Volume)

頭部外傷空中轉診注意事項

氣腦為空中轉診之絕對禁忌症,若有重大頭部外傷,合理懷疑合併氣腦時,空中轉診屬於不建議之選擇,可行的選項包括醫師使用空中交通工具前往病患受傷地點救治(可能遇到當地設備不足的問替),或是置放暫時性引流管後再轉診(目前無經驗證實有效),置放引流管必須設置單向閥,避免空氣逆流至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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