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台灣急診醫學會編輯出版委員會組織簡則
93年9月8日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97年8月7日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99年8月4日第九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01年8月7日第十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07年1月31日第十二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07年8月8日第十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第一條:台灣急診醫學會為綜理有關學會編輯出版等事務特設定「台灣急診醫學會編輯出版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至二名,由理事長聘任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任期與理事會同,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九至十七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籌畫及推展「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及「台灣急診醫學通訊」之出版及發行事宜。
二、審訂「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及「台灣急診醫學通訊」投稿準則。
三、審訂「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及「台灣急診醫學通訊」論文審查及編輯作業。
四、審查「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及「台灣急診醫學通訊」出刊內容並執行定期發行。
五、編輯本會發行刊物之預算。
六、建立本會出版雜誌之資料。
七、協助「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及「台灣急診醫學通訊」以外之急診醫學會出版物相關工作。
八、推動「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成為名列SCI等之國際性醫學雜誌。
第五條:「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設發行人、總編輯各一人,另設副總編輯及編輯委員,並依下列方式遴選聘任之。
一、發行人:由台灣急診醫學會理事長擔任。
二、總編輯: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綜理「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之出版、發行事宜。
三、副總編輯:由本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協助總編輯處理本會發行刊物相關事宜。
四、編輯委員:由本委員會委員擔任之,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可另聘其他編輯委員。
五、本會設執行編輯一人及助理編輯若干人,由總編輯聘任,負責本會刊物編輯、發行及例行業務之執行。
第六條:「台灣急診醫學通訊」設發行人、總編輯各一人,另設副總編輯及編輯委員,並依下列方式遴選聘任之。
一、發行人:由台灣急診醫學會理事長擔任。
二、總編輯: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綜理「台灣急診醫學通訊」之出版、發行事宜。
三、副總編輯及編輯委員經本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七條: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事會通過。
第八條:本簡則依據台灣急診醫學會章程第21條訂定,並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