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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台灣急診醫學會編輯出版委員會組織簡則

9398日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9787日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9984日第九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0187日第十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07131日第十二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0788日第十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第一條:台灣急診醫學會為綜理有關學會編輯出版等事務特設定「台灣急診醫學會編輯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至二名,由理事長聘任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任期與理事會同,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九至十七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籌畫及推展「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及「台灣急診醫學通訊」之出版及發行事宜。

二、審訂「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及「台灣急診醫學通訊」投稿準則。

三、審訂「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及「台灣急診醫學通訊」論文審查及編輯作業。

四、審查「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及「台灣急診醫學通訊」出刊內容並執行定期發行。

五、編輯本會發行刊物之預算。

六、建立本會出版雜誌之資料。

七、協助「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及「台灣急診醫學通訊」以外之急診醫學會出版物相關工作。

八、推動「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成為名列SCI等之國際性醫學雜誌。

第五條: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設發行人、總編輯各一人,另設副總編輯及編輯委員,並依下列方式遴選聘任之。

一、發行人:由台灣急診醫學會理事長擔任。

二、總編輯: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綜理「Journal of Acute Medicine」之出版、發行事宜。

三、副總編輯:由本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協助總編輯處理本會發行刊物相關事宜。

四、編輯委員:由本委員會委員擔任之,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可另聘其他編輯委員。

五、本會設執行編輯一人及助理編輯若干人,由總編輯聘任,負責本會刊物編輯、發行及例行業務之執行。

第六條:「台灣急診醫學通訊」設發行人、總編輯各一人,另設副總編輯及編輯委員,並依下列方式遴選聘任之。

一、發行人:由台灣急診醫學會理事長擔任。

二、總編輯: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綜理「台灣急診醫學通訊」之出版、發行事宜。

三、副總編輯及編輯委員經本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七條: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事會通過。

第八條:本簡則依據台灣急診醫學會章程第21條訂定,並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