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台灣急診醫學會兒童急症委員會組織簡則
97年8月7日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第一條:台灣急診醫學會為提升兒童急症之相關知識,特設立「台灣急診醫學會兒童急症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名,由理事長聘任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任期與理事會同,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七至十三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落實兒童急診醫學之訓練綱要。
二、 推展兒童急症之相關教育訓練與學術研究。
三、 協調兒科專科醫師之合作,以共同提升照護品質。
第五條: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