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刊登日期:2026/05/09 發布單位: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115年度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自即日起受理試題申覆,有關試題申覆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應考人對成績如有疑義,得申請專科醫師甄審成績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10日內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限本人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成績複查申請表請下載簡章之筆試成績複查申請書填寫後以限時掛號函寄本委員會。
二、應考人如對筆試試題或答案有疑義,應於115年5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具本申請表(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以限時掛號函寄本委員會(100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2樓之35,台灣急診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收)。
三、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姓名應親自簽名,並請留E-MAIL、手機及電話號碼。
(二)准考證正面影本請黏貼於本頁指定範圍內。
(三)題次(題號及題目)請務必寫明,並請加註A卷或B卷。
(四)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一題為限,如超過一頁,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大小)。
(五)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如教科書或重要論文資料)
四、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將不予受理。
五、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六、所提疑義如超過一題,准考證正面影本僅需黏貼乙份即可。
七、申覆結果將公布於學會網站,不對提出個人作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