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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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2024/05/04 發布單位:秘書處
113年度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自即日起受理試題申覆,有關試題申覆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應考人如對筆試試題或答案有疑義,應於113年5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具試題申覆申請表並附上申覆費用,每題500元郵政劃撥收執聯(戶名:社團法人台灣急診醫學會,郵政劃撥帳號:18603102)以限時掛號函寄本委員會(100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2樓之35,台灣急診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收)。
二、分為成績複查及試題申覆,僅提出成績複查費用500元,若針對試題提出申覆,每題500元,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例如:申請成績複查及試題申覆3題,費用為500+500*3=2000元整。
三、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姓名應親自簽名,並請留E-MAIL、手機及電話號碼。
(二)准考證正面影本請黏貼於本頁指定範圍內。
(三)題次(題號及題目)請務必寫明。並請加註A卷或B卷。
(四)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一題為限,如超過一頁,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大小)。
(五)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如教科書或重要論文資料)
四、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將不予受理。
五、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六、所提疑義如超過一題,准考證正面影本僅需黏貼乙份即可。
七、申覆結果將公布於學會網站,不對提出個人作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