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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醫院

刊登日期:2023/12/19 發布單位:專科醫師訓練委員會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一年期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適用之「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詳如附件,請查照。回上頁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一年期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適用之「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修正基準自113年8月1日生效;113年7月31日前各醫院已招收之住院醫師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二、修正內容為第3年「自選科」1個月改為「偏遠地區急診」1個月。

三、依據本會110年6月24日第十四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為使一年期與二年期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適用之「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趨於一致,建議113年7月31日前各醫院已招收之住院醫師,將訓練第3年之「自選科」1個月調整為「偏遠地區急診」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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