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刊登日期:2022/07/25 發布單位:秘書處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4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33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本中心111年6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23號函(諒達),
說明段二項下(二)陪病管理之公費篩檢疫苗劑次條件,
由「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更正為「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請查照並轉知所轄醫院。
二、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5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28號函辦理。
主旨:為確實掌握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
請轉知及督導所轄存放藥物之醫療院所及藥局進行自我評核
並請依說明段進行實地抽查作業,請查照。
三、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14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16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序」,
請貴局轉知轄區相關醫事機構並督導其落實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管理,請查照。
四、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1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48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民眾因遺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申請重複領藥之因應處置作為,
請貴局轉知轄區相關醫事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五、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1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50號函辦理。
主旨:因應COVID-19採檢政策調整,本中心訂定之「社區醫療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另修訂「社區醫院或診所自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
請轉知所轄醫療院所依循辦理,請查照。
六、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23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56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修定之「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