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2022/07/06
發布單位:秘書處
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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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草案,業經本部以111年7月6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612號公告及第1111660612A號公告預告(如附件1、2),請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依公告事項第4項辦理。
說明:案內公告事項另詳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及「公告訊息」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