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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來函

刊登日期:2018/10/26 發布單位:秘書處

轉中國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來函「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3條之作業規範回上頁

一、依據中國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10月19日全醫聯字第1070002017號函辦理,詳如附檔。

二、若於108年1月1日前已施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3條各款手術達30例以上之醫師,有意依本辦法第29條申請中國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給證明者,宜著手收集準備手術相關資料,並留意該會網站後續公告申請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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