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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來函

刊登日期:2023/06/26 發布單位:改革健保給付小組

轉知衛生福利部來函-「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公告回上頁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222C號函辦理。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以衛部保字第1121260222號公告修正發布,並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一份,請查照。

相關公文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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