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2023/05/10
發布單位:秘書處
轉知衛生福利部「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公告。
回上頁
主旨:「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業經本部於112年5月10日以衛部醫字第1121663199號公告修正,請查照轉知所屬(轄)相關機關(構)或所屬會員。
說明:檢附「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公告掃描檔各1份,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