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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來函

刊登日期:2023/05/03 發布單位:秘書處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函-「相關COVID-19(新冠肺炎)」公告回上頁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25函辦理。

主旨:因應本(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

           本中心同步調整「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及相關措施

           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事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二、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26函辦理。

主旨:因應自本(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本中心同步調整醫療機構COVID-19醫療照護措施及感染管制指引,

           請轉知所轄醫療機構依循辦理,請查照。


三、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31函辦理。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外疫情趨緩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將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類,

           指揮中心同步解編,本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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