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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聲明

刊登日期:2016/09/08 發布單位:政策委員會

[立場聲明] 醫院對周遭緊急傷病患之處理回上頁
       近年來國內發生多起醫院附近緊急傷病患因無自行移動之能力,熱心民眾在緊急救護系統(119)尚未啟動或尚未到達時,至醫院要求員工離開醫院提供急救或是搬運之新聞。對類似事件,台灣急診醫學會認為醫院立足於社區,對於社區負有一定之責任,但是醫院有限的醫護人力應以照護院內病患為優先,對於醫院周邊緊急傷病患之處理,學會有下列幾點建議:
1. 醫院周邊緊急傷病患之處理,包括脫困、搬運、現場安全評估等等,實為救護技術員(EMT)之專業與職責。故醫院人員於現場提供之協助,應以穩定病人為優先。
2. 醫院規劃周邊緊急傷病患協助原則時,應徵詢緊急醫療救護專業人員、並參酌社區人士意見,以期相互理解,並使規劃內容長久可行。
3. 完善的緊急醫療救護網,應著重於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對傷患之緊急搶救;醫院與社區應合作訓練讓民眾可以有能力擔任「第一反應員」,發揮人溺己溺之精神、共同強化目前緊急救護系統(119)到達現場前的初期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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