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刊登日期:2018/09/11 發布單位:毒藥物暨化災委員會
急性中毒救命術AILS®課程規範
103年12月2日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 目的:訓練急診醫師、護理人員及其他相關救護人員能快速而正確的處理中毒病人。
2. 急性中毒救命術AILS®規範由社團法人台灣急診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毒藥物暨化災委員會訂定及修改。課程內容以本會出版之急性中毒救命術AILS®教科書為依據。
3. 課程種類:
3.1. 學員訓練課程,以下課程可以分別舉辦,分別認證,標準課程範本如附件。
3.1.1. 急性中毒救命課程Part 1(AILS Lecture Part 1)。
3.1.2. 急性中毒救命課程Part 2(AILS Lecture Part 2)。
3.1.3. 急性中毒救命學員課程AILS Provider Course。
3.2. 指導員訓練課程
4. 學員參與AILS Lecture Part 1及AILS Lecture Part 2後發給上課證明,學員參與AILS Provider Course並考試通過後發給AILS學員證書,其有效期限為三年。
5. 指導員課程之舉辦:
5.1. 指導員課程由本會舉辦,於課程舉辦之八週前公告及接受報名。
5.2. 報名資格:持有合格之AILS學員證書。
5.3. 通過指導員訓練後,2年內由本會安排試教,通過後發給AILS指導員證書。
6. 指導員之證書效期及展延:
6.1. AILS指導員證書,其有效期限為三年。
6.2. 指導員在三年內,實際教學時數(含考試)達3小時,並持有效期限內之指導員證書者可申請展延。
7. 學員訓練課程之申請:
7.1. 承辦單位於課程開始前八週,至本會網站「課程積分系統」線上申請,或將課程內容寄至本會審查。
7.1.1. 審查條件:
7.1.1.1. 講師皆需為急性中毒救命術AILS®合格指導員。
7.1.1.2. 課程內容符合AILS課程範圍。
7.1.2. AILS Provider Course考試由本會派員評核,符合本規範且通過測驗者,由本會認證發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