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刊登日期:2018/10/18 發布單位:超音波委員會
急診超音波課程規範
105.11.21 第十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6.3.10 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07.3.9 第十二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08.4.2 第十三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08.12.7 第十三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09.3.24 第十三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10.6.24 第十四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12.12.20 第十五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13.12.30 第十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 目的:訓練有志於急診相關工作者,能利用超音波快速而正確的處置病人。
2. 急診超音波課程規範由台灣急診醫學會(本會)超音波委員會訂定及修改,未經本會同意,不得使用本名稱辦理相關訓練課程。課程內容以本會出版之教科書或講義為依據。
3. 本會舉辦之超音波課程種類:參與課程者核發參加證明。
3.1 急診基礎超音波課程。
3.2 急診進階超音波課程。
3.3 急診超音波師培課程。
3.4 其他急症超音波課程。
4. 急診基礎超音波課程之申請
4.1 開放急診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承辦「急診基礎超音波課程」。
4.2 承辦單位指定1名具急診超音波臨床評核醫師之醫師擔任課程負責人,課程至少須有1名為非承辦機構之急診超音波臨床評核醫師擔任講師。於課程開始前一個月向本會提出申請,課程開始前未通過審查者,不予認證。課程內容應符合附件一。
4.3 應報備師生比例,每位講師平均分配學員人數不超過5人,課程學員人數上限25人。
4.4 師資標準,需為效期內急診超音波臨床評核醫師或指導老師。
4.5 承辦單位必須於課後一週內寄回上課學員之簽到單及名冊,通過筆試(60分及格)及實作評核(20分及格)者,依需要請自行至本會官網申請「急診基礎超音波證書」,每張證書酌收200元,證書效期限為5年。
4.6 活動盈虧由承辦醫院自行負責。
4.7 課程收費建議為會員:醫師6,000元、急診專科訓練住院醫師5,000元、非醫師之相關會員4,500元;非會員:醫師7,000元、非醫師5,000元。
4.8 未通過筆試或實作評核者,須根據未通過項目於之後課程進行補考,並酌收500元補考費。補考者僅限參加筆試或實作評核測驗,若要參加課程請繳交課程報名費。
4.8.1 未通過筆試者,每個場次不限補考名額。
4.8.2 未通過實作評核者,每個場次限5位補考名額。
5. 急診進階超音波課程之舉辦
5.1 急診進階超音波課程由本會舉辦,課程內容應符合附件二。
5.2 師生比上限1:5,學員限額20名。
5.3 欲報名急診進階超音波課程者,須參加過急診基礎超音波課程。
5.4 課程收費為會員:醫師12,000元、急診專科訓練住院醫師8,000元、非醫師之相關會員10,000元;非會員:醫師14,000元、非醫師10,000元。
5.5 講師費用依據「教育課程講師費用標準」給付,交通費依據「急診醫學會交通費支付標準」給付。
5.6 標準病人費用為 750 元/時。
5.7 師資資格:
5.7.1 由本會超音波委員會委員直接邀請。
5.7.2 通過急診超音波臨床評核醫師者,需教學過2次基礎急診超音波課程,及於進階急診超音波課程中完成試教,試教內容由主辦委員指定,須完成兩個大堂課及四個主題的workshops,試教講師須於課程前一週完成教學簡報,提供給評核醫師檢閱,試教評核表採用急診超音波師培課程之評核表。
5.8 參加過急診進階超音波課程者,核發「急診進階超音波課程參加證明」,證明效期限為5年。
6. 急診超音波師培課程之舉辦
6.1 於課程舉辦之十週前公告及開始報名。
6.1.1 報名資格:已取得急診醫學專科醫師資格者,並參加過本會舉辦之現行【急診進階超音波課程】。(現行急診進階超音波課程內容修訂於109年3月24日)
6.1.2 若參加過本會舉辦之非現行【急診進階超音波課程】者,須請再重新參加過本會舉辦之現行【急診進階超音波課程】。
6.2 課程收費分為第一階段pretest 4,000元,第二階段10,000元。
6.3 講師費用依據「教育課程講師費用標準」給付,交通費依據「急診醫學會交通費支付標準」給付,pretest出題費用訂為選擇題1題200元、圖片問答題及影片題1題500元。
6.4 師資資格:由本會超音波委員會委員邀請。
7. 其他急症超音波課程之舉辦
7.1 師生比上限1:5,學員限額25名。
7.2 課程收費為會員:醫師4,000元、急診專科訓練住院醫師3,000元、非醫師之相關會員3,000元;非會員:醫師5,000元、非醫師4,000元。
7.3 講師費用依據「教育課程講師費用標準」給付,交通費依據「急診醫學會交通費支付標準」給付。
7.4 標準病人費用為750元/時。
7.5 師資標準,需為效期內急診超音波臨床評核醫師或由本會超音波委員會委員邀請。
8. 本規範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增訂、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