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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公告

刊登日期:2020/03/25 發布單位:秘書處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09年APLS/PALS、ETTC、AILS、BLS到期之指導員,學員證書,原證書效期順延一年,耑此公告。回上頁

109年3月24日經本會第十三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如下,

一、   109年到期之APLS/PALS、ETTC、AILS、BLS學員證書,原證書效期順延一年。

 (一)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之APLS/PALS、ETTC、AILS、BLS學員證書,原證書效期順延一年,適用對象如下:持有本會發證之APLS/PALS、ETTC、AILS、BLS學員證書。

 (二)    原合格證書效期至 109 年 1 月 1 日者,展延至 110 年 1 月 1 日止, 以此類推。

二、   APLS/PALS、ETTC、AILS、BLS Instructor 證書有效期為民國 109 年屆滿者,予以展延一年。

 (一)   比照衛福部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16 條第 1項規定(註1)

 (二)   APLS/PALS、ETTC、AILS、BLS Instructor 未能在 109 年證書效期屆滿達教學時數,於證書失效起一年內補足教學時數;此教學時數不得於下次證書展延時重複計算(註2)。

註 1: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https://reurl.cc/d0VG0k

註 2:APLS/PALS、ETTC、AILS、BLS Instructor 新展延證書效期接續上一張。若教學時數已達規定時數 

     者,請依正常流程提出申請證書展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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