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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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四卷第三期 點閱次數:43 PDF下載次數:0 兒虐最前線,急診醫師應有之作為與核心任務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診醫學部 前言 兒虐有很多種形式,除了我們最熟知身體上的傷害,還有疏忽、精神虐待、性虐待、醫療虐待(Caregiver fabricated illness,舊稱代理型孟喬森症候群)等不同形式,受到兒虐的兒童,會有長期的身心後遺症,研究統計受過兒虐的兒少(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成年後發生會增加心肌梗塞、慢性肺病、肌纖維痛症、腸躁症等疾病的風險,因此早期發現並通報兒虐案件是很啟動兒童保護機制很重要的一環。 台灣現況 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109年通報之兒虐案件為12610件,平均每40分鐘就一件兒虐事件,扣除不當管教及兒少物質濫用,占比最高的為身體虐待(46%),其次依序為性虐待(28%)、疏忽(18%)、精神虐待(6%)、目睹家暴(2%)、及遺棄(<1%)。 疏忽 是最常見但最難早期診斷的兒虐形式,其定義為兒童之飲食、衛生、教育、醫療等基本需求,長期遭到忽視,進而危害兒童之健康或發展,病史詢問及理學檢查需注意以下情形: 慢性健康問題,如皮膚濕疹、尿布疹、口腔衛生問題等;反覆發生意外及外傷;已預約門診卻無就診;照顧者對兒童的發展里程碑不清楚。 身體虐待 1. 病史詢問:一年內三次以上急診外傷紀錄、病史不一致、受傷機轉說詞反覆、病史與理學檢查不吻合、延遲就醫。 2. 理學檢查:特徵與鑑別診斷如表一3。 表一 理學檢查
圖一 蓄意浸泡燙傷之機轉3 相關法規與通報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54條,有義務通報者(醫事人員、社工、警察、司法人員、村里長等)於執行業務時,發現不利於兒童之情形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未通報者將被處新台幣六千至三萬元之罰鍰。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家暴案件中目睹家暴的兒少,約占家暴案件的半數,極可能對兒少造成身心靈的影響,在2015年家暴防治法已將「目睹家暴兒少」納入保護令的適用範圍,且地方政府應提供或轉介其接受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處置。 當懷疑為兒虐時,建議可利用「兒童少年收虐待既被疏忽危機診斷表」(如表二)逐一審視兒童的身體、精神及行為,並對照照顧者的行為特質,以利及時發現受虐情形。 表二 兒童少年受虐待既被疏忽危機診斷表3
在醫療實務上,一旦懷疑為兒虐案件,通報前務必加強採證並詳實記載於病歷,以確保家長拒絕司法介入之時仍有足夠的證據進行通報,並且受虐兒少的兄弟姊妹,亦需加以評估及保護。並可利用院內跨科組成專業委員會,提供專業醫學知識判斷,輔助司法偵辦疑似個案。 參考文獻 1. Tintinalli, J. E., Ma, O. J., Yealy, D. M., Meckler, G. D., Stapczynski, J. S., Cline, D., & Thomas, S. J. (2020). Chapter 149 Behavioral Disorders in Children. In Tintinalli's emergency medicine: A comprehensive study guide (9th ed., pp. 988-995). McGraw Hill Education. 2.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兒童虐待之現今困境與解決之道。2017。 3. 游凱翔,吳吟書:兒少虐待及疏忽:醫事人員工作手冊。第二版。台北市: 衛生福利部。2017。 4. World report on violence and health. (2014, June 11). Retrieved June 09, 2021. 5. 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醫事人員工作手冊研議團隊: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醫事人員工作手冊。第二版。台北市: 衛生福利部。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