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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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期刊
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四卷第一期 台灣災難醫療救護隊(Disaster Medical Assistance Team)之分類與展望
1臺大醫院 急診醫學部 2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災難醫學科 前言 台灣災難應變的歷史雖然已經有了相當一段長的時間,災難醫療援助的形式在各個不同時期都因為社會文化、政府體制而有所不同。台灣災難應變體制現代化最重要的轉淚點是西元1999年921集集地震後,2000年通過的災害防救法,這部法律規範了現今台灣國家整體災害應變的運作,當然也包含了災難醫療的部分1。另外一部重要的法律是緊急醫療救護法,其中規範了整體緊急醫療救護系統與衛生醫療系統在緊急事件及災難發生後的權責內涵。 台灣災難醫療隊發展歷史 自西元2000年後,國內的災難醫療救護隊開始向各國取經,逐步發展,20年來,主要發展出兩種不同的運作樣態,一種是源自於日本的模式:是以醫院為單位,由醫師與護理師、救護技術員與後勤人員等3-4位成員組成,其主要的目標是在緊急事件發生後迅速支援現場的災難醫療工作;另一種模式是源自於美國的模式,以人民團體為主,由30-40位(或更多)不同專業的人員,包含醫護人員、醫事人員、心理治療師、後勤人員、行政人員等組成,其主要目標是在災難發生後,在醫療資源不足或需求遽增的地區,建立一個短期運作的醫療單位2。 隨著這20多年來累積的災難應變分析,我們發現這兩種不同樣態的災難醫療救護隊各有其優勢及不同的適應情境,例如1999年集集地震時,需要的是短中期(數周)運作,支援醫療資源嚴重受損地區的災難醫療救護隊,2009年莫拉克風災需要短期(數天)支援交通中斷,醫療資源孤立(或缺乏)地區的災難醫療救護隊,2014年高雄氣爆、2015年八仙樂園大量燒傷事件需要快速(數小時)支援現場醫療處置的災難醫療救護隊,2015年復興空難、2016年高雄美濃地震、2018年花蓮地震需要短期支援(數天)現場搜救與醫療處置的災難醫療救護隊。這些災例雖然實際上不都是真正出動一個「隊」,但卻提供了我們建置在地化的災難醫療救護隊機制非常重要的基礎。 台灣災難醫療救護隊之分類 基於上述的分析,包含需求面(現場運作時間、現場醫療需求、後送運輸能量與所需時間等)、供給面(當地EMS救護能量、與救災、搜救行動的資源競爭、當地醫療資源運作狀況等),以及基於現有法規與政府體制,台灣急診醫學會於2018年起承接衛生福利部災難醫療救護訓練中心計畫,經過專家學者及主管機關的研議下,提出台灣的三分類災難醫療救護隊方案(Three-tiered disaster medical assistance team system)(圖一): 圖一 台灣的三分類災難醫療救護隊方案 第一類 災難醫療救護隊
第二類 災難醫療救護隊
第三類 災難醫療救護隊
展望 台灣在1999年集集地震後,災難醫療救護隊發展已經超過20年,一套基於法規、行政體系以及合於台灣現實環境的災難醫療救護隊系統,應該是下一個階段的起點,也是現階段的專家共識。未來應該要依據這三分類的災難醫療救護隊方案,藉由台灣急診醫學會的力量,協助各中央與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根據其需求,建構與落實災難醫療救護隊的培訓與運作機制,並且在災難發生時,有系統、秩序,且預應式的啟動與調度國內災難醫療救護隊資源,來使台灣整體醫療資源發揮最適切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