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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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期刊
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二卷第六期 急診暴力政策聲明
醫病關係委員會 公共事務委員會 1. 急診暴力零容忍! 2. 急診暴力除威脅執行醫療業務之人員,更危害病人的安全和就醫權利。台灣急診醫學會支持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的立法理念,主張對施暴者應予嚴懲,以杜絕急診暴力。 3. 現行的醫療法第106條,設備的毁損限於「保護生命之設備」,人員的暴力危害限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台灣急診醫學會主張,應修法將醫療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及設備,均列入醫療法的保護範圍,才能更積極消弭急診暴力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