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ociety of Emergenc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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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期刊
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七卷第六期 急性蕁麻疹的臨床處置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急性蕁麻疹的臨床處置 急性蕁麻疹與慢性蕁麻疹的區別在於其持續時間不超過6週。當發作位置主要侷限於皮膚(包括黏膜組織),且不伴有嚴重全身性症狀時,則診斷為蕁麻疹(urticaria)或血管性水腫(angioedema)。詢問並衛教患者過敏性休克的症狀十分重要,因其與蕁麻疹/血管性水腫不同,過敏性休克可能危及生命,症狀包括喘鳴/咳嗽、嘔吐/腹瀉、頭暈/意識障礙或低血壓/心率變化。 急性蕁麻疹的潛在原因有很多,包括食物過敏、藥物反應(如: NSAIDs、ACE inhibitor和鴉片類藥物)、昆蟲叮咬反應、感染(如:EB病毒或B19微小病毒)、特發性原因或物理性蕁麻疹。舉例來說,在台灣,兒童首次急性蕁麻疹發作的最常見病因是感染(48.4%)、食物(23.5%)、特發性原因(13.2%)和藥物(11.5%)。為了預防和治療,尋找這些潛在的急性蕁麻疹病因非常重要。 急性蕁麻疹的治療包括避免和去除可能的誘發因素。在排除這些潛在觸發原因後,抗組織胺藥(antihistamine)是持續性症狀的一線治療藥物。在嚴重情況下,可能需要口服皮質類固醇(corticosteroid)來治療急性蕁麻疹和血管性水腫。如果症狀嚴重或使用抗組織胺後未能緩解,也可以考慮嘗試短期口服皮質類固醇療程(這一建議在共識會議中得到所有參與者的100%支持)。然而,口服皮質類固醇的益處不足以取代抗組胺藥,成為急性蕁麻疹的常規治療選擇。在台灣的一項小規模單臂開放標籤研究中,單株抗體omalizumab顯著改善了急性蕁麻疹患者的症狀和生活質量,但僅少數患者能得到快速的症狀控制。 腎上腺素應作為嚴重血管性水腫的第三線治療(在H1和H2抗組織胺藥及全身性類固醇之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患者出現嚴重的呼吸、心臟或胃腸道症狀,腎上腺素應作為一線治療藥物。如果未能排除過敏性休克的診斷,也應立即給予腎上腺素。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共識會議針對急性蕁麻疹的推薦治療指引。最終的治療指引如圖1所示,包含了關於何時使用腎上腺素、全身性類固醇,以及H1和H2抗組織胺藥的具體說明。 圖一、急性蕁麻疹的建議治療指引 在過去幾年中,許多原創研究探討了慢性蕁麻疹,強調了慢性蕁麻疹患者的特徵,並討論了在台灣的治療方案。這些研究擴展了對該疾病的理解,並強調了台灣的實際情況。通過目前的共識,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納入了有關台灣醫療環境的特殊考量,並更新了最新的蕁麻疹訊息。總結來說,相較於之前的版本,進行了幾項重要的修改:
當前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的共識旨在為醫生和患者提供最佳的護理策略,提升蕁麻疹的護理品質。此外,未來在多個相關主題上的研究努力,包括但不限於蕁麻疹的社會和經濟負擔、疾病嚴重程度和治療反應的生物標記識別,以及新療法的開發,應能進一步完善治療指南,從而提高未來的護理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