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好友 登入/註冊
countdown
00 DAY
00 HOUR
00 MIN
本會期刊
台灣急診醫學通訊

第六卷第五期
刊登日期:2023/10/31
Taiwan Emergency Medicine Bulletin 6(5) : e2023060512回上頁

急診安寧緩和醫療

黃懷寬 、楊久滕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


    台灣的安寧緩和醫療概念的發展,早期是從1983年康泰醫療基金會首先成立的安寧居家療護開始。在2000年,立法院訂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給予「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法律地位,於同年健保局開始試辦安寧住院療護;到了2002年,立法院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接著在2015年通過,並於2019年正式實施了「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核心精神類似,不只保障了病人在臨終時的尊嚴,還有病人善終的權利。然而,兩者仍存在者些微的差異(表一)


表一: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立法比較表



    緩和醫療的核心觀念是指為減輕或免除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的治療模式。主要是藉由疼痛控制,緩減其他不適的症狀,並同時處理病人及家屬在身心靈以及社會上的問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宗旨是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之末期病人,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維持病人和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對於末期或是瀕死病人,在取得兩位專科醫師診斷,並簽下同意書之後,可以終止或是撤除心肺復甦術及醫療維生系統。其中,心肺復甦術不光只是體外心臟按摩、氣管內插管,以及去顫電擊治療,亦包含了急救藥物注射、心臟整流或節律器、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是站在安寧緩和條例的基礎上,更加保障了病人的知情、決策,與決定的權利,也使我國國民得以在生前預立醫療決定,避免死前遭受無效醫療的摧殘。


    2018年起,台灣已正式進入高齡社會,而2026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代表著每5個人就有一人大於65歲。這樣的改變也使得老年人在急診病人中所佔比例越來越多。我國自101年起,由奇美醫學中心首先開設了全人醫療科,用整體醫療的方式來照顧急診待床病人,同時也將安寧療護的觀念帶入急診,治療需要緩和醫療的病人,自此開啟了急診的安寧療護照護。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急診也隨後積極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實際應用。在急診,要建立起安寧緩和醫療整合照護有諸多挑戰。首先,急診醫師必須具備能辨識出哪些病人需接受緩和療護或安寧照護的知識與能力,進而將傳統延長生命的治療模式轉換成安寧緩和醫療模式,來增進末期病人的生活品質。再來,因為急診室處理急性病人的本質,以及兼顧安寧緩和照顧的品質及靈性要求,最好能建立起跨職類非第一線的急診安寧團隊,從醫師、專科護理師、護理師到社工師,提供有參與安寧意願的病人安寧照顧服務。這樣混和急診內建置安寧團隊及啟動院內安寧共照的雙重模式,更能有效提升內外部安寧照顧滿意度。同時,這樣「跨科室安寧團隊」,是以非第一線人力主導的急診團隊提供安寧照顧,不僅不影響原來急診作業,亦可增加急診安寧品質及照護滿意度,可有效提升內外部滿意度,利於急診安寧之推廣。


    在台灣的急診,緩和醫療與一般癌症末期病人在安寧病房的情境截然不同。家屬多肇因於意外傷害或病情突然而將病人送至急診,其通常未接觸或未具有緩和醫療的概念,故當下於急診處理過程中對醫護同仁所給予的處置期望會有所落差。因此,急診醫療團隊的溝通技巧、跨醫療團隊的默契、法律及政策面的考量與制定、相關專科醫師(團隊)的溝通以及病人轉歸等問題,是急診推動緩和醫療時必須面對的問題及挑戰。





參考資料

1.李芳年、柯明中、黃勝堅、高木榮:急診病人之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北市醫學雜誌 201815(SP)61-68

2.鄭夙芬、劉雪娥、方震中、萬國華:影響急診醫護人員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認知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態度之因素。台彎醫學Formosan J Med 2010;14:124-32

3.台北榮民總醫院安寧緩和醫療衛教手冊

4.台北慈濟醫院醫療品質中心:實務篇:讓你秒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應用懶人包。2019 8 29

5.全國法規資料庫;病人自主權利法


回上頁